国家图书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民国时期文献整理出版项目的函

来源:国家图书馆 时间:2017-01-06

 

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
  2011年,在文化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图书馆牵头策划并启动实施了“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全面开展民国时期文献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其中文献整理出版是推动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的重要助力。自2013年面向全国组织申报民国时期文献出版项目以来,截止目前,已立项120项,已完成66项,形成民国时期文献资料丛编,对日战犯审判文献资料丛刊,民国时期珍稀档案、日记、手札文献,抗日战争文献史料丛编,革命历史文献资料丛编以及目录、图录、索引等6大系列;成功推出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80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集成》(50册)、《国际检察局讯问记录》(70册)、《伯力审判庭审记录:中、英、俄、德、日文版》(5册)、《丸之内审判文献汇编》(18册)、《二战日军战史资料汇编》(30册)、《云南抗战历史文献资料选编》(11册)等具有重要文献价值与现实意义、填补国内空白的历史文献,取得了显著阶段性成果,引起广泛社会反响。
  2017年,国家图书馆将持续推进民国时期文献的整理出版工作,继续面向全国开展民国时期文献整理出版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采取单位申报、专家评审、项目资助机制。各单位可根据本馆民国文献收藏情况策划项目,填写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图书馆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立项后给予一定的整理资助。
  凡纳入民国时期文献整理出版项目的出版物,将统一出版体例和装帧形式,在作品上标注“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成果”字样,在每册书封底烫(压)印“民国文献保护计划”专用标识。
  各级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可单独或联合其他文献收藏单位共同申报。
  提交申报资料的数量: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纸质文本统一用A4纸印制,并在首页“申报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请以平信或EMS方式投递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业务管理处(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办公室)信箱(收发室)。电子文本通过E-mail发送至mgwx@nlc.cn
  2017年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
  特此致函。

  联 系 人: 李丹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业务管理处
  邮编:100081
  电话:010-88545122
  邮箱:mgwx@nlc.cn
  
  附件:1.民国时期文献整理出版项目实施方案
     2.民国时期文献整理出版项目申报表

    国家图书馆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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