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关于组织申报民国时期黄河文化遗产保护文献整理项目的函

来源:国家图书馆 时间:2020-04-24

 

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文旅部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相关要求,国家图书馆面向全国组织申报民国时期黄河文化遗产保护文献整理项目,欢迎各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在选题策划上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文献整理内容原则上以尚未公开整理出版过的文献为主,且整理规模能够满足出版社成册或成系列出版要求。
  3.申报单位应具备申报整理文献的完全处置权限和版权授权,如产生任何纠纷或法律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解决。
  4.出版成果均应按照统一体例和装帧形式(包括文献开本、封面设计、整体色彩、字体字号等)进行出版,并印制“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整理出版学术顾问”“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整理出版工作委员会”“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整理出版编纂委员会”名单。项目申报单位组成编辑委员会印制在出版成果上。每册作品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成果”字样,封底烫(压)印“革命文献与民国文献保护计划”专用标识。
  5.申报单位填写《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整理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图书馆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办公室。申报表须提供电子版和A4纸打印版一式二份,在首页“申报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申子超收。联系方式:13520113232,电子版发送至mgwx@nlc.cn
  6.国家图书馆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文献整理规模、方式、珍稀程度以及整理难度确定经费资助额度。
  7.评审立项后,国家图书馆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文献整理协议,按一定比例支付整理费用。
  8.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文献整理工作,并按协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交整理成果,由国家图书馆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办公室验收结项。
  9.各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其他文献收藏单位共同申报。
  10.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

  二、文献整理范围
  民国时期出版发行的有关黄河流域的图书、期刊、历史档案、名人日记、手稿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民国时期治黄档案;
  2.民国时期出版的黄河志书、治黄著作、治黄专家日记、治黄有关的刊物等;
  3.民国时期黄河流域各省、市、县志;
  4.民国时期黄河河道状况、航运、农田灌溉、黄河水患与治理水患等历史文献;
  5.民国时期治黄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文献;民国时期治黄机构治河活动文献;民国时期治黄技术、河防体制、河防工程、水利工程、桥梁建设、流域水利开发利用等历史文献。

  联系人: 韩 华(电话:010-88545935 13901335481)
      申子超(电话:010-88544707 13520113232)

  附件:国家图书馆2020年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整理项目申报表

  国家图书馆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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