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整理项目的函

来源:国家图书馆 时间:2021-02-24

 

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

  为抢救、保护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国家图书馆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组织申报文献整理项目。欢迎各单位依据馆藏特色策划选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在选题策划上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好意识形态关。

  2.文献整理内容原则上以尚未公开整理出版过的文献为主,且整理规模能够满足成册出版或成系列出版要求。

  3.申报单位应具备所申报整理文献的完全处置权限和版权授权,如产生任何纠纷或法律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解决。

  4.凡纳入立项的出版成果,均应按照国家图书馆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办公室制定的统一体例和装帧形式(包括文献开本、封面设计、整体色彩、字体字号等)进行出版。出版成果上须印制“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整理出版学术顾问”“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整理出版工作委员会”“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整理出版编纂委员会”名单。在每册扉页按要求印制“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成果”专用标识,每册封底烫(压)印“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成果”专用标识。在序言、出版说明或凡例中写明:本书是国家图书馆“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成果。

  5.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图书馆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办公室。申报表须提供电子版和A4纸打印版,电子版发送至mgwx@nlc.cn,打印版在首页“申报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申子超收,联系方式13520113232。

  6.国家图书馆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文献内容、整理规模、类型、珍稀程度以及整理难度确定经费资助额度。

  7.评审立项后,国家图书馆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文献整理协议,按一定比例支付整理费用。

  8.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文献整理工作,并按协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交整理成果,由国家图书馆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办公室验收结项。

  9.各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其他文献收藏单位共同申报。

  10.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申报单位须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文献整理范围

  民国时期出版发行的图书、期刊、报纸、历史档案、名人日记、手稿等,可参考以下出版范畴:

  1.革命历史文献资料丛编

  2.民国时期文献资料丛编

  3.对日战犯审判文献资料丛刊

  4.抗日战争文献史料丛编

  5.民国时期珍稀档案、日记、手札文献

  6.民国时期文献目录、图录、索引

  7.民国时期小报系列

  8.“满铁”对华调查资料丛编

  专此致函。

  联 系 人: 韩 华(电话:010-88545935)

       申子超(电话:010-88544707)

  附件:国家图书馆2021年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整理项目申报表

  国家图书馆
2021年2月24日
京ICP备05014420号 电话:(+86 10)88545426 88545360
中国国家图书馆版权所有